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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概况
       苏州市地名委员会成立于1981年12月24日,前身是苏州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1987年省政府112号文件规定,各级地名委员会及下设办公室是同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常设机构。
    苏州市地名委员会是领导、协调全市开展地名管理工作的机构,成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民政、公安、城建、规划、市政、工商、交通、文化、土地、地方志办等部门的领导组成。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市民政局内。1983年地市合并后,新的市地名办公室由原苏州市地名办公室与苏州地区地名办公室合并组成,办公室地点仍设在民政局内,民政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1998年市民政局内部成立了区划地名处,市地名办公室与区划地名处合署办公,由两名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名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全市地名日常工作,包括地名规划,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管理,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档案建设与管理,编制出版地名图录等。
    地名机构成立以来已完成了几项卓有成效的地名工作:
  一、1979年-1981年组织完成了苏州市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全面性地名普查工作,普查范围:全市的行政区划、居民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名胜古迹、园林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这次普查地名收集到了大量的现状各类地名资料,共普查各类地名42617条,并标注了地名现状图,这些珍贵资料填补了苏州历史上无地名资料的空白。
  二、1991年–1992年组织完成了全市地名补查、资料更新工作。在第一次普查地名基础上,重点补查地名的来历、产生年代和更替情况,年代从宋代查起,同时查清了十年来地名变更、消亡情况。这次普查以史志、史料为依据,收集到的地名资料有年代、来历、含义和现状情况,很有价值,丰富了地名档案。
    三、1995年组织开展了国道设标工作,这是一项全国性的工作,我市完成了对市域内的国道上村牌地名标志的设置,共设标牌130块,我市被民政部评为“先进集体”。
    四、1989年以来地名管理机构已编制了5版《苏州城市地名图》和2版《苏州市域图》和1版《苏州市市区图》,其中《苏州市市区图》是2002年苏州城区区划调整后首次出版的具有法定性区界的行政区划地图。
    五、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组织完成了国家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现了在苏州城区、各县市城镇设置立式路牌、新村牌、门牌的目标,据统计,共设置了各类标牌210879块,其中立式路牌8256块,巷牌1565块,楼幢牌25529块,门牌175479块。
    六、开展了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地名命名自1979年普查后进入正常管理阶段,确保了城市地名达到国家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保障了政府机关及社会各界使用标准地名。20多年来共办理苏州城区地名命名1535条,其中道路950条,住宅区301条,桥梁244条,大厦、大楼等建筑物101条。
    七、苏州市地名命名工作在省内具有先进水平。十多年来加强苏州城市地名命名问题的调研、规划,并付诸实施,已形成苏州城市特有的地名命名方式,即在苏州古城内保持古色古香地名特色为命名原则,尽量挖掘历史文化的典故,以此命名区域内的地名;在新区内以“山水名名称”确定为主干道路地名、布局,即横向道路为山名,纵向道路为水名,体现“真山真水园中城”的规划概念;在园区以体现中、新两国合 作联合开发建设园区为主题,用“苏、星”字为开头的组合式系列化地名方案,“苏”字头地名用于横向主干道路,称路,由“苏”字与苏州古典园林名称其中一字组合成为道路名称,“星”字头地名用于纵向道路,称街,“星”字与国内地级城市专名其中一字,组合成为道路名称。新区、园区地名命名符合国家提出的开发区地名要系列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便于使用和查找,得到省的好评。
    2001年苏州城区区划调整后,苏州城区由六城区变为七城区,今后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城市开发建设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由此,地名管理机构将面临新的任务和新的标准。今后的地名管理任务仍是要保持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防止地名出现新的混乱;管理标准:要求七城区内各类地名之间不准重名;措施:制定地方性地名法规,加强命名、以苏州城区范围内来整合现状的、不规范的、重名的各类地名,努力使苏州城市的地名更加规范,布局合理。   

                                                      地名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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